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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2015-9-8)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发放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办理该卡,作为享受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凭证。  

  一、办卡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优待卡》,凭此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优待内容。凡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卡》,享受优待服务。 

  二、办卡种类  

  《优待卡》分为蓝色和红色两种,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办理蓝色优待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色优待卡。均以螺旋状光晕作底衬托,正面有照片、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证件编号等老年人信息;背面印有重要提示。照片右下角压盖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并有荧光和加密二维条码两种防伪。  

  目前,北京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卡,即红卡的集中办理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已经转入日常办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申请办理优待卡,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两个月提出办卡申请。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蓝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日常办卡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报送街道(乡镇)。  

  (二)经街道(乡镇)审核和区(县)老龄办核准,交市老龄办办理。  

  (三)老年人在申请办理优待卡4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办理的居(村)委会领取《优待卡》。  

  (四)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需携带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形式)。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卡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由区(县)老龄办随其他老年人一并到市老龄办办理。  

  四、使用管理  

  (一)《优待卡》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二)《优待卡》只限老年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涂改、损坏严禁使用;发现假卡,提供优待服务的部门有权扣留,并责其补交应缴费用。  

  (三)《优待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更换《优待卡》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予以补办。  

  (四)持《优待卡》享受优待项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五)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收回《优待卡》,逐级上交至市老龄办。  

  (六)持有蓝卡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时,按规定申请换领红卡,并交回蓝卡。  

  (七)《优待卡》管理使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摘自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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