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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退休后八年科研工作回顾(2014-4-4)

全力推进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

  —退休后八年科研工作回顾

杨一凡

 

    我于20052月退休,至今已有八个年头。八年来,我全力以赴投入中国法律史学创新工程,取得了新的重要收获。在此期间,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科研成果23种,158册,发表论文20篇,科研成果总数为4360万字。其中本人撰写著述185万字,点校法律古籍200余万字,独立整理编辑法律古籍影印本1800余万字,还完成了国家社会重点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研究》。这是我一生中学术成果出版最多的时期。

    创新中国法律史学的想法,是我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形成的。当时出版的一些法制通史类著作和发表的一些论文,大多是把传统法律视为“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基本上是按照“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的模式描绘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的。而大量的文献表明,在中国历史上,律、令、例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政、文化教育诸方面法律并存,刑事法律仅是古代法律的一部分,行政类法律远比刑事法律要多。这引起了我对如何看待古代法制的思考。我感到,传统法律和法律文化中,精华与糟粕并存,但精华大于糟粕;古今法律是相通的,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历史上法文化的精华有古为今用的价值,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阐述和评价中国法律发展史。基于这种看法,1981年我在硕士学位论文《明初重典考·后记》中提出了法史研究“要从传统的模式或框框中解放出来”、“创建这门学科的科学体系”的观点。从那时起,我把创新中国法律史学确定为本人治学的目标。1981年下半年,在经过反复论证后,提出了实施以创新法律史学为宗旨的“三大学术工程”的总体设想和初步规划。

    “三大学术工程”由“珍稀法律文献整理”、“法史考证”、“重述中国法律史”“三大学术工程”规划中,该学术工程原称“学科科学体系创建”工程,2007年后改名为“重述中国法律史”工程。三个分支工程构成,其总体科研规划是:计划用30多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完成20多个重大科研课题,力求达到下述学术目标:(1)在对海内外散藏的法律文献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数百个有代表性的珍稀法律文献的整理,抢救和流传中华法律文化遗产,为开拓法史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2)撰写、出版3部大型法史系列考证丛书,对上千个法史研究的疑义或争议性问题进行考辨,厘正史籍错误或前人不实之论,为法史研究提供基础性科研成果;(3)坚持实事求是的治学原则,较为全面和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创新法律史学理论、构建科学的中国法律史学的基本框架和学科体系。

    我退休前的25年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法学所的大力支持下,“三大学术工程”已取得重大进展。我和课题组成员在搜集、整理稀见法律文献和对多种专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中国法制史考证》(15册)、《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册)等大型科研成果,还完成了字数为1100余万字的古代判牍案例文献的点校。但是,原规划的不少项目还没有完成,特别是“重述法律史工程”还没有进行。推动中国法律史学走向科学,是当代法史学者肩负的历史责任,也是我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正是在这种责任心的鞭策下,我退而不休,决心把未完成的“三大学术工程”有关课题继续进行下去。

    有的老同志自勉说:“青春从60岁开始”。我赞同这一观点。退休的学者摆脱了行政事务,时间由本人自由支配,可以一心一意搞学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确实遇到了又一个学术青春期。然而,自己毕竟到了花甲之年,精力和体力远不如以前。我患有比较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病,工作时间稍长一点就腰疼腿疼,无法坚持工作。另外,我住在离市区较远的郊区,查阅资料也遇到了困难。

    为了能够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未竟的事业,一方面,我在多年广泛搜集古代法律文献基础上,倾其所有,从海内外购买和复制能够取得的法律文献资料,建立了收藏古籍上万部的资料库,为学术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另一方面,从本人的身体状况出发,对研究、作息、锻炼身体等做了较为科学的安排。针对腰间盘突出不能坐着工作的情况,配备了助手,在电脑旁安装了一个大型显示屏,这样,我睡在床上口述,助手在电脑上录入,我这个半残疾人就能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了。有人幽默地说:“杨先生的成果是睡在床上写成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八年来,经参加各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比较高质量地完成了多个重大课题,在下述方面取得了收获。

    其一,在实施“珍稀法律文献整理”学术工程方面。出版了点校本《历代判例判牍》(12册)、《刑案汇览全编》(15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15册)、《皇明制书》(4册)和影印本《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乙、丙编,40册)、《古代榜文告示汇存》(10册)、《中国律学文献》第二三四辑(15册)、《古代判牍案例新编》(20册)、《中国监察制度文献辑要》(6册)、《古代乡约与乡治法律文献十种》(3册)等。这些整理成果计140册,4116万字,收入文献440余种。其中《历代判例判牍》、《刑案汇览全编》是在以前整理的基础上又精心校勘后出版的,其他均是这八年中整理完成的项目。此外,《清代成案选编》(50册,影印本)已完成整理,即将在今年内出版。

    已出版的珍稀法律文献丛书,都是围绕着“挖掘新史料”、“开拓法史研究新领域”确定选题的。八年来,针对学界教学和研究的急需,我着重进行了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中国古代律学和司法指南性文献、判牍案例文献的整理,在中国古代,朝廷立法与地方立法并存,地方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地方法制基本没有进行研究,我和刘笃才编了《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丛书,与王旭编了《古代榜文告示汇存》丛书。因人们对古代律学文献知之较少,对于如何正确认识中国律学的性质和功能多有偏差,为使读者全面了解古代律学的面貌,我编辑了《中国律学文献》丛书。多年法史研究的经验表明,要正确地阐述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必须把基本司法制度、司法指南性文献、判牍案例三者结合研究。以往的古代司法制度研究,忽视司法指南性文献和判牍的研究,为此,我编辑了《古代判牍案例新编》,主持了《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的整理,为学界全面和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资料。

    其二,在实施“法史考证”学术工程方面。1998年至2002年间,我曾主持了《中国法制史考证》(甲、乙、丙编,15册),国内外200多名学者参加了本书的撰写,对上千个史籍记载不确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考证。我退休以后,重点抓了《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3册)的撰写。《考证续编》由《律注文献丛考》、《碑刻法律史料考》、《典权制度源流考》、《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隋代法制考》、《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式辑佚》、《金元法制丛考》、《明大诰研究》、《秋审条款源流考》、《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法制史料考释》等15种系列专著构成,这些成果本是作者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又经过几年精心修改补充而成,代表了当代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最高水平。

    明朝以前的法律文献大多失传,这给后人正确、全面阐述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造成了困难,不少关系到学科发展的重大课题因资料匮乏至今未进行探讨。为了开拓法律史学研究,近几年来,我和课题组成员围绕十多个重要选题,运用从众多史籍中辑佚与考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始《古代法律辑考》多卷本的撰写,力图攻克法史研究的若干难点,为比较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律史提供基础成果。

    其三,在实施“重述中国法律史”学术工程方面。该工程自2007年实施以来,已形成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主要有笔者撰写的《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和《明代立法研究》,我和刘笃才等合写的《历代例考》、《中国古代地方法律研究》。我还主编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研究》论文集,对一些尚未研究的古代法律形式及其立法成果和古代法律体系进行了探讨。我主编了硕士研究生教材《中国法制史概要》,采用法制通史与部门法史相结合的编写方式,就法史教材的改革作了尝试。这些著作、教材和论文集,大多是围绕着“颠覆旧成说”、“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重述中国法律史”进行的。书中所述,基本上都是作者新的见解。以《历代例考》为例。例是中国古代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明清两代以例为形式的立法成果占立法总数的70%以上。以往有关例的研究失错较多。《历代例考》着重就例的研究中疑义及前人未曾或较少涉及的领域进行了考述,阐述了历史上各类例的起源、内容、演变及其在各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考证了例的前身决事比和故事的形成和演变;厘正了前人在秦“廷行事”、清“成案”研究中的不确之论;对汉代的“比”、宋元的“断例”、清代的省例的性质作了考辨;对前人未曾研究的元代的分例和明代的榜例、则例等进行了探讨;对唐代至明清的条例、事例和元代的格例以及清代的则例、《大清律例》中的附例等进行了考证;对各代刑例之外的行政、经济、民事、军政、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诸例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述;对海内外现存的数百种古代例的文献版本等进行了介绍;论证了历史上的律例关系理论。这些新的见解,对于开拓古代例的研究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这八年的努力,法律史学创新工程原规划的课题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估计再用六七年时间,这一学术工程的最终成果有望完成。

    八年来,我主持和参与主持的“三大学术工程”课题中,有多项成果是邀请我国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的学者共同完成的,因此,这些成果是学界同仁共同劳动的结晶。

已出版的“三大学术工程”成果中,有三部被列为国家重点课题或资助出版项目,有12部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或出版资助项目。国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保障了这些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我主持的法律史学创新工程,强调注重学术质量。多年来,已结项的项目,除一个被评为“良好”外,其他均为优秀。《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7册)2007年获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历代判例判牍》(12册)200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历代例考》201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人员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我退休八年来,一直为法学所返聘,20131月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聘任走上“学部委员创新岗位”。从2008年起,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八年来,我尽其所能,认真完成了院所分配的工作,并为学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深知年事已高,工作时日有限,创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历史重任的完成,寄希望于中青年学者。为此,八年来,我把相当的精力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培养上。先后指导了十多名博士后学者,并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我指导的博士后人员中,有四名已晋升为教授,有五人已成为高等院校学科的带头人或学术中坚。看到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我十分欣慰,深信笔者为之终身奋斗的创新法律史学的目标,必定能在今后若干年内实现;深信我们一定能够建立起科学的法律史学学科体系,使这门学科真正发挥它“古为今用”的价值。

    (杨一凡,男,19443月生,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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