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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8类药品不再纳入报销药品(2020-09-06)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WGA2zrYzFUEMXpk2WGYOA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央视新闻

(生活处 孙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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